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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线路电流表功能无线核相仪操作方法
  • 发布日期:2020-05-30      浏览次数:611
    • 带线路电流表功能无线核相仪操作方法简介

      由无线接收器、钩式探测器、伸缩绝缘杆等组成。钩式探测器不同于传统核相仪需要连接金属探测挂钩,而是采用了一体化钩式设计,B型产品还兼容高压电流测试功能,可以直接挂在线路上测试电流、核相,省时省力,可钩Ф168mm的导线,或168mm×245mm的母排;接收器采用3.5寸真彩液晶屏,同屏显示核相结果、电流、相位、频率等,有向量图指示,“X信号正常、Y信号正常、同相、异相”等语音提示,清晰直观。空旷地面核相距离可达1600m远,能对10V~550kV的电压线路全智能核相,其中35kV以下的裸导线可以直接接触核相,35kV以上的裸导线采用非接触式核相,非接触核相是将钩式探测器逐渐靠近被测导线,当感应到电场信号时就可以完成核相,这样无需直接接触高压导线,更加可靠!本核相仪同时具有高压验电器、高压相位表、高压相序表的功能,可以用于验电、相序测试,变压器组别判断等。

      LYWHX-9200B型的X探测器还具有高低压电流、漏电流测试功能,电流测量范围为0~20000A,同时满足核相、电流、漏电流、相位、相序、验电测试;也可以用于漏电巡查:将具有测试电流功能的X探测器钩在电缆上,沿线巡查,若接收器由有较大电流显示突变为很小电流或无电流显示,该点即为电缆漏电点。

       

      带线路电流表功能无线核相仪操作方法型号区别

       

      核相距离

      核相电压等级

      电流量程

      LYWHX-9200

      01600m

      10V550kV

      /

      LYWHX-9200B

      020000A

      技术规格

          

      高低压无线语音核相,电流、漏电流、频率、相位、相序、验电测试;多芯电缆漏电巡查等

          

      DC 3.7V可充锂电池,USB充电接口,连续工作约10小时

      测试方式

      钩式探测器,可以挂在线路上或钩住导线测试

      传输方式

      315MHz433MHz无线传输

      核相距离

      短距离模式:0150m(开机默认)

      长距离模式:21600m

      显示模式

      3.5寸真彩液晶屏显示

      可测线径

      Ф168mm的导线,或168mm×245mm的母排

          

      核相电压等级:AC 10V550kV

      相位:0.0°~360.0°

      频率:45Hz75Hz

      电流:0.00A20000A(选型)

        

      0.1°;0.1Hz10mA

          (23℃±5℃,80%RH以下)

      相位:≤±10°

      频率:≤±2Hz

      电流:06000A,±3%±5dgt; 6000A2000A,±4%±5dgt;

      相别定性

      同相:30°~30°;异相: 90°~150°和210°~270°

      语音功能

      同相、异相、X信号正常、Y信号正常等语音功能

      绝缘杆尺寸

      拉伸后长约5m;收缩后长约1m(5)

      数据存储

      9999

      核相方式

      接触核相:35kV以下裸导线,或110kV以下有绝缘外皮的导线直接接触核相。(带绝缘杆操作)

      非触核相:35kV以上裸导线,或110kV以上线路采用非接触核相。(带绝缘杆操作)

      验电指示

      探测器“嘟----嘟”蜂鸣声

          

      自动换档

      位置误差

      测试电流时导线位置误差的影响:A区无位置误差;B区约增加0.2%C区约增加2%(见后图)

      采样速率

      2/

      仪表尺寸

      钩式检测仪:长宽厚310mm×270mm×52mm

      接收器:长宽厚250mm×100mm×40mm

      背光控制

      按上下箭头键调整背光亮度

      感应强度控制

      根据感应的电场强不同,探测器能自动控制放大倍数,便于排线密集场所核相

      数据保持

      测试模式下按HOLD键保持数据,再按HOLD键取消保持

      退出功能

      ESC键退出当前功能界面,返回上级目录

      数据查阅

      ENTER进入数据查阅模式后,按箭头键翻阅所存数据

      无信号指示

      当接收器没有收到发射信号时动态显示“----”符号

      自动关机

      开机约15分钟后,仪表自动关机,以降低电池消耗

      电池电压

      当电池电压低于3.2V

      探测器:电源指示灯慢闪,提醒充电

      接收端:电池电压低符号显示,提醒充电

      额定电流

      探测器:35mA max;接收器:300mA max

      仪表质量

      钩式检测仪:496g(含电池)

      接收器:395g(含电池)

      绝缘杆:1.45kg

      总质量:13.5kg(含仪表箱)

      工作温湿度

      -10℃~40℃;80%Rh以下

      存放温湿度

      -10℃~60℃;70%Rh以下

          

      无特强电磁场;无433MHz 315MHz同频干扰

      绝缘强度

      绝缘杆:AC 110kV/rms(5节绝缘杆全部拉伸后,两端之间)

      检测仪:2000V/rms(绝缘杆连接头与钩式检测仪顶端之间)

      接收器:2000V/rms(外壳前后两端之前)

          

      防滴漏Ⅱ型、IP63

      适合安规

      GB1339892GB311.1311.683DL40891标准和国家新颁布电力行业标准《带电作业用1kV35kV便携式核相器通用技术条件DL/T971-2005》要求

      符合IEC61481A2:2004IEC 612431 ed.2:2003标准

      带线路电流表功能无线核相仪操作方法结构

      带线路电流表功能无线核相仪操作方法操作

      1.基本操作

      接收器和钩式探测器都是按POWER键开关机。探测器开机后LED指示灯亮,进入测试模式。若开机后LED慢闪,探测器电池电量不足,需要充电,充电时LED快闪。开机15分钟后LED持续慢闪,提示探测器将自动关机,此时按POWER键探测器能继续工作。接收器开机后,LCD显示,按上下箭头键可以调节LCD背光亮度。接收器开机15分钟后LCD闪烁,提示接收器将自动关机,此时按POWER键接收器能继续工作。

      按HOLD键锁定并存储数据,锁定数据时HOLD符号指示,仪表可以存储9999组数据。

      按箭头键键移动光标或查阅数据,左右箭头键选择步进值+1、-1、+10、-10、+100,-100,按ENTER键确认查阅所存数据。

      按ESC键退出当前目录返回测量界面。

      进入数据删除模式,选择“是”按ENTER键确认删除存储的所有数据,数据删除后将不能恢复,请谨慎操作。

      核相距离模式设置,长按探测器POWER键3秒进入核相距离模式设置,短按探测器POWER键可切换长距离模式和短距离模式,长距离模式LED持续快闪,短距离模式LED持续慢闪,长按探测器POWER键3秒退出设置模式。

      2.测试

      高压,极其危险!必须由经培训并取得授权资格的人员操作,操作者须严格遵守规则,否则有电击的危险,造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

      35kV以上裸导线核相,请采用非接触方式,探测器逐渐靠近导线即可,否则有电击的危险,造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

      接触核相:当裸导线电压低于35kV时,或110kV以下具有绝缘外皮的导线,可以将探测器挂在导线上核相,让导线处于探测器的A区,接触电压采集金属片,如图。极低电压核相时,例如低于60V,若环境狭窄不方便操作,可以用细裸导线先将被测试点引出,再核相,引线时要注意保障,以免触电。核相时,探测器自动调节电场感应强度,根据电场强弱自动增强和减弱信号放大倍数,便于线路密集的场所核相。

      非接触核相:当裸导线电压高于35kV时,探测器逐渐靠近导线(不用接触导线),探测器感应到电场时发出“嘟--嘟--嘟”蜂鸣声,即可完成核相。

      自校验核相:去现场核相前可先在实验室或办公室做自校验,以确认仪表能正常工作。先将自校线插头插入220V电源插座,再将自校线的两个夹子分别接触XY探测器的电压采集金属片,在同一条火线上自校验核相,主机指示为同相,若无信号,可能自校线插头插反,拔出重插即可。

      电流测试:将具有电流测试功能型号产品的X探测器钩住导线,让导线处于钩式探测器的A区测试电流。测试电流时位置误差情况:A区无位置误差;B 区位置误差约增加0.2%;C区位置误差约增加2%。

      多芯电缆漏电巡查方法:将具有电流测试功能型号产品的X探测器钩在电缆上,沿线巡查,若接收器由有较大电流显示突变为很小电流或无电流显示,该点即为电缆漏电点。

       

       

      测试时,严禁同时钩住2条裸导线,会引起2条裸导线短路,极其危险。

      ● 把火线零线(2根线)一齐钩住即测量单相电器设备的漏电流。

      ● 把地线(1根线)钩住即测量设备该接地线的漏电流。

      ● 把三相四线(4根线)一起钩住即测试总漏电流。

      ● 把主线(1根线)钩住即测量该主线路的电流。

       

      三相四线(三相负载平衡时的相位)

      相位关系

      相位值

      相位关系

      相位值

      Ua-Ub

      120°

      Ia-Ib

      120°

      Ub-Uc

      120°

      Ib-Ic

      120°

      Uc-Ua

      120°

      Ic-Ia

      120°

      Ua-Uc

      240°

      Ia-Ic

      240°

       

      三相三线(三相负载平衡时的相位)

      相位关系

      相位值

      相位关系

      相位值

      Uab-Ucb

      300°

      Ia-Ic

      240°

      Uab-Ia

      30°

      Ucb-Ic

      330°

       

      带线路电流表功能无线核相仪操作方法电池管理

      ● 及时给电池充电,长时间不使用仪表每3个月给电池充电一次。

      ● 警告!电池盖板没有盖好的情况下禁止进行测试,否者有危险。

      ● 更换电池时,请注意电池极性,否则可能损坏仪表。

      1.当电池电压低于3.2V时,请及时充电,充电时间约4小时。

      2.若更换电池,先确认仪表处于关机状态,松开电池盖板的螺丝,打开电池盖板,换上新电池,注意电池规格极性,盖好电池盖板,拧紧螺丝。

      3.按POWER键看能否正常开机,若不能开机,请按第2步重新操作。

      4.若用户无法更换电池,请与厂家联系。

       

      装箱单

      钩式探测器

      2(XY1)

      接收器

      1

      天线

      3

      伸缩绝缘杆

      2

      铝箱

      1

      USB充电器、充电线

      1

      锂电池

      3(仪表内)

      自校线

      1

      用户手册、保修卡、合格证

      1

       

       

       

      本公司不负责由于使用时引起的其他损失。

      本用户手册的内容不能作为将产品用做特殊用途的理由。

      本公司保留对用户手册内容修改的权利。若有修改,将不再另行通知。

      煤矿安全整治。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界定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从资源合理开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严格监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暂时确需保留的少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3.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指导推动小煤矿多的地区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纳入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应于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适时修订《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产煤市县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4.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冲击地压矿井要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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